【边疆时空】陈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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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陈俊达

2024-07-16 0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释《辽史·地理志》“兵事隶/属”

据《辽史·地理志》记载,州、军、城与上级军事机构间的关系存在三种类型,分别为“兵事隶/属”“隶/属”和不载其隶属关系。其中记载“兵事隶/属”者,例如长春州韶阳军“兵事隶东北统军司”、显州奉先军“兵事属东京都部署司”等,共44处,分别隶属于8个军事机构。

《辽史·地理志》载“兵事隶/属”当指州、军、城在军事上隶属于相应的军事机构。辽代州、军、城各有军队,主要包括州军和乡兵。所谓州军,即《辽史·百官志》所言“京州(军)”。辽代诸州驻军的制度承自唐制,“唐制:诸州有军,故刺史衔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节度、观察、防御等使皆统军队。辽代各州多有军额,比如“辰州,奉国军,节度”,“铁州,建武军,刺史”等,此即诸州驻军之明证。特别是刺史州带军额,此为辽朝创举。辽末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曾派人前往辽朝打探情报,得到“惟四院统军司与宁江州军及渤海八百人”的回复,其中提到的“宁江州军”,即辽代州军存在之实例。另外在州军中,节镇本州(即《辽史·地理志》所言“节度州”)存在节度使私属兵马衙军。除州军外,辽朝还存在乡兵,即辽国“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者。乡兵主要用于战时“随军专伐园林,填道路”,战时亦可参战。

州军与乡兵隶属于相应的军事机构,例如《辽史·地理志》载:“来远城,本熟女直地。统和中伐高丽,以燕军骁猛,置两指挥,建城防戍。兵事属东京统军司。”来远城初建之时,辽朝调燕(南京)军驻防。燕军原隶属于南京都元帅府,驻防来远城后,改隶属东京统军司。《辽史·地理志》所言“兵事隶/属”并非一纸虚文,相应军事机构负责诸州的防务和平叛事宜。防务方面,天庆四年(1114)七月,完颜阿骨打起兵,“首犯混同江之宁江州,东北路统军司遽具状以闻”。宁江州兵事属东北路统军司,女真人进攻宁江州,由东北路统军司向朝廷汇报。《辽史·萧兀纳传》记载,“及金兵来侵,战于宁江州,其孙移敌蹇死之,兀纳退走入城。留官属守御,自以三百骑渡混同江而西,城遂陷”。萧兀纳(萧挞不也)时任东北路统军使,金军进攻宁江州时,萧兀纳一边上报朝廷,一边率军抵御。天庆七年(1117)正月,“女直军攻春州,东北面诸军不战自溃,女古、皮室四部及渤海人皆降,复下泰州”。泰州兵事亦隶属于东北路统军司,然此时东北路统军司军队主力已被金军击溃,无法对辖区各州实施有效保护,故长春州、泰州相继被金军攻克。保大二年(1122)四月,“西南面招讨使耶律佛顶降金,云内、宁边、东胜等州皆降”。云内、宁远、东胜三州兵事皆隶属于西南面招讨司,西南面招讨使降金后,下辖各州亦降,从反面可证军事机构负责辖区内州、军、城军务。平叛方面,天庆六年(1116)七月,“春州渤海二千余户叛,东北路统军使勒兵追及,尽俘以还”。春州即长春州,兵事同样隶东北路统军司,因而长春州发生叛乱,需由东北路统军使率军平定。

除“兵事隶/属”外,《辽史·地理志》还有四处州、军仅载其“隶/属”相应的军事机构,而不称作“兵事隶/属”,分别为招州绥远军“隶西北路招讨司”、保州宣义军“隶东京统军司”、金肃州“属西南面招讨司”、河清军“属西南面招讨司”。招州为辽朝西北界边防城,“开泰三年以女直户置”,“因屯戍而立,务据形胜,不资丁赋”。边防城建置完全出于军事需要,几无民政事务,故招州“隶西北路招讨司”即“兵事隶”西北路招讨司,“民事”亦由其代管。保州之来远县,“初徙辽西诸县民实之,又徙奚、汉兵七百防戍焉”。保州初建之时,辽朝迁辽西县民置倚郭县,又迁奚、汉军七百戍防。金肃州、河清军均建于重熙十二年(1043),为征伐西夏所置。金肃州“割燕民三百户,防秋军一千实之”;河清军“徙民五百户,防秋兵一千人实之”。辽兴宗出于征伐、备御西夏的需要,建金肃州与河清军,驻扎在两地的军民皆为抽调而来的“防秋军”与迁徙戍边的民户。参照西北路招讨司治镇州,“选诸部族二万余骑充屯军,专捍御室韦、羽厥等国,凡有征讨,不得抽移。渤海、女直、汉人配流之家七百余户,分居镇、防、维三州”。保州、金肃州、河清军同样应属辽朝建于边界的边防城,与西北界边防城一样,完全出于军事需要,兵事、民事皆隶属相应的军事机构。圣宗太平九年(1029)大延琳叛乱时,曾致书保州戍将夏行美,“使图统帅耶律蒲古”。耶律蒲古时任东京统军使,大延琳希望夏行美谋害上司耶律蒲古,正是保州在军事上隶属东京统军司的体现。又《辽史·耶律仆里笃传》记载,“(重熙)十八年,伐夏,摄西南面招讨使。十九年,夏人侵金肃军,败之,斩首万余级,加右武卫上将军”。金肃军(州)防务即由所隶西南面招讨司负责。

综上,依据《辽史·地理志》所言“兵事隶/属”,可划定东北路统军司、北女真兵马司、东京统军司、东京都部署司、南女真汤河司、黄龙府都部署司、西南面招讨司、西京都部署司、西北路招讨司等九处军事机构。“兵事隶/属”即指州、军、城在军队、防务等方面皆隶属于相应军事机构。

二、留守知兵事与五京“军事路”

上文已指出,《辽史·地理志》记载的“兵事隶/属”指州、军、城与军事机构间的隶属关系,那么,其他《辽史·地理志》未载明其“兵事”隶属关系的州、军、城的隶属又当如何?这或许可从五京留守或留守兼任的高级军事机构长官(如都元帅、兵马都部署等)的职掌中找寻答案。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辽道宗大康七年),宋河北诸路谍报称:“北界帐前指挥七月中会五京留守及南北王府主兵官、诸招讨于中京议事。”辽朝召开高级军事会议,五京留守与诸招讨使均到场参加,可见五京留守与主兵官、招讨使一样,皆为高级军事长官。前贤研究已指出,南京留守兼任南京都元帅(兵马都总管)、西京留守兼任西京兵马都部署、东京留守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等军事机构长官。那么,五京留守在军事上的统辖范围及其兼任的军事机构长官的统辖范围分别涵盖哪些州、军、城?

《辽史·地理志》“南京道”记载:“南京析津府……统州六、县十一。……平州,辽兴军,上,节度。……统州二、县三。”辽承晚唐五代节镇体制,节度使兼本州刺史统领本州,又兼观察处置使统辖支州。以平州辽兴军为例,《耶律遂正墓志》记载耶律遂正的部分结衔为“辽兴军节度、平、滦、营等州观察、处置、巡检、屯田、劝农等使……使持节平州诸军事、平州刺史”。耶律遂正作为辽兴军节度使,平州为辽兴军之本州,他以平州刺史治理本州,卢龙、安喜、望都三县为平州属县,即平州刺史的管辖范围,是为“统县三”;又兼观察处置使,管辖滦州、营州,是为“统州二”。 

南京析津府由幽州卢龙军节镇升格而来,本质上仍为节镇体制,故《辽史·地理志》记载其与平州辽兴军节镇的统辖模式相同,皆为“统州、县”。参照节镇体制可知,府尹与留守辖区并不相同,二者虽往往由一人兼任,但分为二府,类似于节镇内部“州院”与“使院”的划分。析津府尹辖区由幽州刺史辖区发展而来,即《辽史·地理志》记载析津府下辖十一县。虽然幽州在升府的过程中,辽朝增置其下辖县的数量,但府尹与刺史的管辖范围,本质上并无不同。南京留守辖区由卢龙军节度使辖区发展而来,即《辽史·地理志》记载南京留守除析津府外“统州六”。顺州归化军、檀州武威军、涿州永泰军、易州高阳军、蓟州尚武军、景州清安军六处州军隶属于南京留守。辽兴军节镇不隶属于南京留守司,二者在民政、军事等方面均为平行机构。

《亡辽录》所言“燕山路(南京路)”非南京留守辖区,而是南京都元帅(兵马都总管)辖区。早在会同元年(938)十一月,幽云十六州入辽,太宗任命赵延寿“迁(南京)留守”,“总山南事”。 “山南”指燕山山脉以南,包括幽云十六州以及辽兴军节度使辖区内平、滦、营三州。平州辽兴军非隶属于南京留守赵延寿,而是因赵延寿“总山南事”,故燕山山脉以南所有节镇及下辖州县皆受其总领,此为高级军事区划“南京路”之雏形。

至穆宗朝,南京留守“总山南事”正式定型为南京留守兼任兵马都总管(都元帅)。《辽史·穆宗本纪上》称:应历九年(959)四月,“丙戌,周来侵。戊戌,以南京留守萧思温为兵马都总管击之”。南京兵马都总管始见于此,此后例由南京留守兼任。又《辽史·百官志二》记载:“南京都元帅府。本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兴宗重熙四年改。有都元帅、大元帅。”虽然《辽史·百官志》称重熙四年(1035)后,都总管改称都元帅,但时人实未详细区分。比如《秦王发愿纪事碑》记载萧孝穆的结衔为“燕京留守、兵马大元帅”,而《辽史·萧孝穆传》却记为“南京留守、兵马都总管”。

辽兴军节度使辖区在军事上隶属于南京都元帅府(兵马都总管府)。作为南京的东部“藩篱”,平州处于辽西陆路与海路的交通咽喉部位,既是东北与中原陆上交通的重要门户,也是海防前沿,辖区内南有榆关,北有卢龙塞。基于辽兴军节度使辖区的重要战略地位,南京都元帅府下设“管押平州甲马司”,负责监管平、滦、营三州的州军、乡兵。作为高级军事区划的“南京路”包括南京留守辖区与辽兴军节度使辖区,辽兴军节度使受南京都元帅(兵马都总管)节制,只是由于都元帅(兵马都总管)例由南京留守兼任,才令学界在辽兴军节度使是否隶属于南京留守上产生分歧。

《辽史·地理志》“西京道”记载:“西京大同府……统州二、县七。……奉圣州,武定军,上,节度。……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州三、县四。……蔚州,忠顺军,上,节度。……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县五。……应州,彰国军,上,节度。……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县三。……朔州,顺义军,下,节度。……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州一、县三。”西京大同府由云州大同军节镇升格而来,大同府尹辖区由云州刺史辖区发展而来,即《辽史·地理志》所言大同府下辖七县;西京留守辖区由大同军节度使辖区发展而来,即《辽史·地理志》记载西京留守除大同府外“统州二”。与“南京路”相同,作为高级军事区划的“西京路”指西京兵马都部署辖区,而非西京留守辖区。西京留守辖区仅限于大同府以及弘、德二州,故《辽史·地理志》在奉圣州武定军、蔚州忠顺军、应州彰国军、朔州顺义军四处节镇后强调“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而非“西京留守司”。与南京都元帅(兵马都总管)例由南京留守兼任相同,西京兵马都部署同样例由西京留守兼任。虽然现存辽朝史料中,仅见西京留守,不载其兼衔,但仍有蛛丝马迹可寻。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辽朝灭亡后不久,金太宗天会七年(1129)与天会八年(1130),高庆裔的结衔为西京留守、大同尹、山西兵马都部署。《三朝北盟会编》引《金虏节要》,亦载高庆裔的结衔为“山西路兵马都部署、留守、大同府尹”。所谓“山西路”即史愿所言“云中路”,亦即《辽史》所言“山西”诸州,包括云州、应州、朔州、蔚州等州,即辽朝西京兵马都部署辖区“西京路”。此为金朝初年沿袭辽制,西京留守仍兼任西京兵马都部署一职。值得注意的是,兴宗朝以后,随着达里底、拔思母等部落的日渐活跃,西京路的军事防御重点转向北边,西京留守兼任西京兵马都部署坐镇西京,并派遣西京兵马副部署常驻奉圣州处理西京路北面与鞑靼部落相关军务。这同样说明奉圣州武定军等节镇在军事上隶属于西京兵马都部署司。

《辽史·地理志》“中京道”记载,中京大定府“统州十、县九”,中京统辖州县的模式同样由节镇体制演变而来,留守除兼任大定府尹管辖大定府外,下辖恩州怀德军、惠州惠和军、高州、武安州、利州、榆州高平军、泽州广济军、北安州兴化军、潭州广润军、松江州胜安军;兴宗景福元年(1031)后,又增加成州兴府军。史愿《亡辽录》所言“中京路”当即中京留守辖区。康鹏、余蔚等学者认为中京地区不存在高级军事区划,然《辽史·张琳传》记载,天祚帝为对抗女真人,“诏中京、上京、长春、辽西四路计户产出军”。天庆二年(1112)十二月,孟初还“管押中京路汉军”。这些皆与《亡辽录》记载相合,说明作为高级军事区划的“中京路”真实存在。当然,应该指出的是,“中京路”的范围与《辽史·地理志》“中京道”存在差异,除中京大定府及其下辖州县外,尚有另一高级军事区划,即《辽史·张琳传》所言“辽西路”,统辖兴中府及宜、锦、川、建、来五节镇(详见下文)。

《辽史·地理志》载上京临潢府“辖军、府、州、城二十五,统县十”。康鹏、余蔚同样认为上京地区不存在高级军事区划,然无论是《亡辽录》还是《辽史·百官志》皆存在以“上京路”作为高级军事区划的记载。上京临潢府由契丹“皇都”发展而来,契丹腹地各州、军、城由上京留守统辖,如懿州“太平三年越国公主以媵臣户置。初曰庆懿军,更曰广顺军,隶上京”。成州“晋国长公主以媵户置,军曰长庆,隶上京”等。所谓“隶”,上文已经指出,意为民事、兵事皆由其管理。

上京留守、中京留守似不兼任其他结衔来统领辖区内军事。但是我们注意到,上京、中京设有统军官。《王悦墓志》记载,王悦在统和二十三年(1005)五月去世之前,曾担任上京兵马部署,“遂押军戎”。此时上京留守为耶律隆祐,可见上京兵马部署非上京留守兼任,上京兵马部署当为上京留守属官。此外,据《亡辽录》记载:“中、上京路则有诸军都虞侯司。”《尚暐墓志》记有“中京诸军都虞候”石瀚。《为先内翰侍郎太夫人特建经幢记》记有“知中京诸军都虞侯”处温。依据墓志记载,二人所带武资官仅为刺史(正五品下)或防御使(从四品下),按其品阶,中、上京诸军都虞侯为留守属官无疑。中、上京诸军都虞侯当与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同属禁军系统,统辖汉军。

作为军事区划的上京路(上京留守辖区)与中京路(中京留守辖区)地处辽朝腹地,周围遍布中央直属的部族及部族军,且周边未有强敌,久乏军事行动,二者“重在治内而非防外”,主管机构有管军之名而甚少用兵之实,近似余蔚所言“治安区”。故上京、中京留守不带军事兼衔,一般军事、治安事务由留守下属军官处置。如《赵为干墓志》记载志主重熙八年(1039)担任“中京牢城指挥使”后,“兼命监押军旅,镇守疆封”。

《辽史·地理志》记载东京辽阳府“辖州、府、军、城八十七,统县九”。东京辽阳府前身为东丹国都城,东京留守辖区由东丹国发展演变而来,《辽史·地理志》称东京辽阳府“辖”州、府、军、城,正是东京留守对“东京道”内州、军、城具有统辖权的写照,这与《辽史·地理志》载定州保宁军、辰州奉国军、渌州鸭渌军等“隶东京留守司”正相对应。上文已经指出,“隶”指民事、兵事皆隶属相应机构,定、辰、渌等州在军事、民事等方面皆隶属于东京留守司。其他民事隶属于东京留守司,而“兵事”不隶属于东京留守司者,如前所述,《辽史·地理志》已分别标明其隶属的军事机构。至道宗大康元年(1075),东京留守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作为军事区划的“东京路”最终定型。

据史愿《亡辽录》记载,辽末“辽阳路则东京兵马都部署司、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保州都统军司、汤河详稳司、金吾营、杓窊司,空(控)扼高丽”。此时,军事机构中仅见东京兵马都部署司,而不见东京留守司。东京兵马都部署初置之时,为独立职官,并未由东京留守兼任。《耶律元宁墓志》记载:“(耶律元宁)遂移权东京统军兵马都监。会高丽恃阻河海,绝贡苞茅,时与驸马兰陵王奉顺天之词,问不庭之罪。公躬率锐旅,首为前锋……彼累上于降书,愿为藩臣,永事天阙,故高丽岁时之贡不绝于此,由公之力也……为兵马都部署。”耶律元宁由东京统军兵马都监改任兵马都部署,后又迁东京中台省左平章事。统和十一年(993)圣宗首次征伐高丽,次年高丽奉表请罪,始行辽朝年号。此时担任东京留守者为萧恒德,即墓志所言“驸马兰陵王”,可知此时东京留守尚未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据上引《辽史·地理志》,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下辖显州奉先军、乾州广德军、贵德州宁远军与沈州昭德军,主要承担辽阳府西面及北面的防务。

道宗大康元年(1075)后,东京留守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据《高丽史》记载,在此之前,高丽与辽朝在军事上的交涉皆“致书东京留守”,然自是年开始,双方交涉在高丽与东京兵马都部署司间展开。《高丽史》载大康元年(1075),“辽东京兵马都部署奉枢密院札子移牒请治鸭江以东疆域”;乾统元年(1101),“辽东京兵马都部署移文,请罢静州关内军营”;天庆四年(1114),东京兵马都部署司移牒高丽,令其“于女真边界道路,深入攻讨”。大康元年以后,辽朝与高丽移牒往来,机构似由东京留守司转变为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但《高丽史》载寿昌元年(1095),“辽东京回礼使高遂来,遂私献绫罗彩段甚多。王御乾德殿引见,命近臣问留守安否”;天庆六年(1116),高丽使者郑良稷出使东京,适逢渤海人高永昌僭号自立,郑良稷遂“上表称臣,以国家所遗留守土物赠永昌”。显然高丽在与东京的外交往来中,东京最高军政长官始终为东京留守。因此,产生错觉的原因当为大康元年后,东京留守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留守更偏重民事职掌,军事职能则由例兼之兵马都部署统领。上述以兵马都部署移牒高丽者,皆与军事相关。东京留守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二者辖区自然合二为一。

综上,五京留守因其军事职掌,或因其兼任军事机构长官,使得辽朝存在以五京为中心的五处军事区划,分别为南京都元帅(南京留守兼任)辖区“南京路”、西京兵马都部署(西京留守兼任)辖区“西京路”、东京兵马都部署(东京留守兼任)辖区“东京路”,以及上京留守辖区“上京路”、中京留守辖区“中京路”。《辽史·百官志》载五京都总管府,与其说是元朝史臣仿南京都总管府杜撰,不如说是对此情形的偏差表述。

三、辽代三级军事区划体系

辽朝在州、军、城之上设置上京留守司、中京留守司、南京都元帅府(兵马都总管府)、西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留守司)、兴中府、西北路招讨司、西南面招讨司、东北路统军司、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马司、南女真汤河司、东京统军司等军事机构。王曾瑜曾提出,辽朝军区分为大军区和小军区两种类型,小军区主要指节镇。本文赞同王氏关于小军区即节镇的观点,但认为在节镇之上尚存在二级军事区划。换言之,上文所考军事机构当分为高级与中级二级,与低级军事区划节镇,共同构成辽代三级军事区划体系。

辽代高级军事区划即“军事路”,包括上京路(上京留守司辖区)、中京路(中京留守司辖区)、南京路(南京都元帅府辖区)、西京路(西京兵马都部署司辖区)、东京路(东京兵马都部署司辖区)、西北路(西北路招讨司辖区)、西南面(西南面招讨司辖区)、东北路(东北路统军司辖区)、辽西路(兴中府尹辖区)。其他军事机构辖区,包括北女真兵马司辖区、南女真汤河司辖区、东京统军司辖区、黄龙府都部署司辖区等,均为中级军事区划。

从统辖范围上看,高级军事区划覆盖辽朝全境,中级军事区划位于高级军事区划内,往往为高级军事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因事设置。上文已论述了辽代高级军事区划中的“五京路”,在此主要讨论余下四处:

1.西南面:西南面即西南面招讨司辖区,据上引《辽史·地理志》记载,西南面招讨司下辖丰州天德军、云内州开远军、宁边州镇西军、东胜州武兴军、金肃州、河清军,“西南面”与“西京路”构成《辽史·地理志》所言“西京道”。

2.西北路:西北路即西北路招讨司辖区,《辽史·地理志》“上京道”西北界防边城皆隶属于西北路招讨司。辽末保大二年(1122),“以燕、云、平、上京、中京、辽西六路,淳主之;沙漠以北、南北路两都招讨府、诸蕃部族等,仍隶天祚。自此辽国分矣”。 “南北路两都招讨府”即西北、西南两路,可见西北路、西南面与南京、西京、上京、中京、辽西等路始终同为辽朝高级军事区划。

3.辽西路:辽西路即兴中府尹辖区,下辖宜州崇义军、锦州临海军、川州长宁军、建州保静军、来州归德军。据《辽史·圣宗本纪五》记载:统和二十七年(1009)四月,“废霸州处置司”。《辽史·地理志》载:“兴中府。本霸州彰武军……统和中,制置建、霸、宜、锦、白川等五州。寻落制置……重熙十年升兴中府”。早在中京大定府设立以前,圣宗已在霸州置处置司,作为管理霸、建、宜、锦、白川等五个节镇的机构,呈现出向独立军事区划发展的倾向。统和二十五年(1007),中京大定府设立后,圣宗废除霸州处置司,试图由中京留守管理霸、建、宜、锦等州。圣宗此次调整并未成功,在墓志中仍然可见霸州彰武军节度使兼任五州制置使的记载。甚至在开泰末,出现彰武军节度使曾一度兼任“乾、显、宜、锦、建、霸、白川七州都巡检”的情况。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可见以霸州彰武军为中心的军事区划发展趋势并未因中京的设立而停止,反而进一步加强。重熙十年(1041)霸州升为兴中府,由府尹负责兴中府、宜州崇义军、锦州临海军、川州长宁军、建州保静军、来州归德军的军事治安。“辽西路”与“中京路”至此正式成为两处独立、平行的高级军事区划。

4.东北路:东北路即东北路统军司辖区,据《辽史·地理志》记载,东北路统军司下辖长春州韶阳军、泰州德昌军、宁江州混同军,辖区跨《辽史·地理志》所言“上京道”与“东京道”。天庆十年(1120)六月,天祚帝“以北府宰相萧乙薛为上京留守、知盐铁内省两司、东北统军司事”。东北路统军司辖区早已被金军攻占,上京亦于同年五月被金朝占领,萧乙薛所任皆为虚职。然即便二者皆为虚职,“上京留守”与“知东北路统军司事”仍分为二职,亦证“上京路”与“东北路”同为高级军事区划。辽朝末年,天祚帝“诏中京、上京、长春、辽西四路计户产出军”,四路在财赋、军事上皆为并列区划。

北女真兵马司、南女真汤河司、东京统军司、黄龙府都部署司、保州统军司、乌古敌烈统军司等,均为高级军事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因事设置,其中“东京路”中级军事机构最为繁多,这与东京路地域广阔、民族成分复杂、接壤高丽等因素相关。《辽史·地理志》“东京道”记载,除宁江州混同军“兵事属东北统军司”,其余皆为“东京路”所辖,而北女真兵马司、南女真汤河司、东京统军司、黄龙府都部署司等,为“东京路”分支机构。以黄龙府都部署司为例,太平六年(1026)二月,圣宗任命“黄翩为兵马都部署,达骨只副之,赫石为都监,引军城混同江、疏木河之间。黄龙府请建堡障三、烽台十,诏以农隙筑之”。此为黄龙府兵马都部署首次见于史料记载。然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的军事行动,需上报东京留守,由留守上奏朝廷。“东京留守八哥奏黄翩领兵入女直界徇地,俘获人、马、牛、豕,不可胜计,得降户二百七十,诏奖谕之”。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实受东京留守司节制。

辽代中级军事区划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从军事机构长官身份上看,中级军事机构长官仅相当于高级军事机构长官的属官。据《辽史·萧夺剌传》记载:“(萧夺剌)后为乌古敌烈统军使,克敌有功,加龙虎卫上将军,授西北路招讨使……改东北路统军使。乾统元年,以久练边事,复为西北路招讨使……先是,有诏方面无事,招讨、副统军、都监内一员入觐。是时同僚皆阙,夺剌以军事付幕吏而朝,坐是免官。改西京留守,复为东北路统军使。”萧夺剌在西北路招讨使、东北路统军使、西京留守间来回迁转,三者同为高级军事机构长官无疑。而萧夺剌由乌古敌烈统军使,“加龙虎卫上将军”后,升任西北路招讨使,可见西北路招讨使级别高于乌古敌烈统军使。同时,《辽史·萧夺剌传》所言“方面”即指军事路而言,“招讨”即军事路最高长官。“副统军”一方面指高级军事机构长官的副手为统军使(或级别相当于统军使),如南京兵马都总管(都元帅)的副手为南京统军使;另一方面指高级军事机构的分支机构(中级军事机构)长官为统军使(或级别相当于统军使)。此观点可以在辽代各军事路中得到验证。

据《辽史·奚回离保传》记载:“天庆间,徙北女直详稳,兼知咸州路兵马事,改东京统军。”北女真兵马司驻咸州,兵马使的完整结衔为“北女直详稳、知咸州路兵马事”。奚回离保由北女真兵马使改任东京统军使,可见北女真兵马使与东京统军使为相同级别。参照余靖《契丹官仪》记载南京统军使“掌契丹渤海之兵”,推测《亡辽录》中“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或即“东京统军使”,为东京兵马都部署的属官。又据《耶律章奴传》记载,“天庆四年,授东北路统军副使。五年,改同知咸州路兵马事”。 “改同知咸州路兵马事”指任命品秩低于兵马使的耶律章奴代理北女真兵马使,耶律章奴由东北路统军副使代理北女真兵马使,可见北女真兵马使级别亦低于东北路统军使。再据《萧义墓志》记载,“寿昌元年,历南女直都监,授东京四军副都指挥使”。《辽史·百官志二》载“汤河详稳司,亦曰南女直汤河司”。南女真汤河司的军事长官为南女真详稳,其次为都监。萧义由南女真都监转任东京四军副都指挥使(东京统军副使),可见南女真详稳身份等同于东京统军使,同样相当于东京兵马都部署的属官。

由此可知,辽代高级军事机构长官为招讨使、留守、都统军使,或留守兼任的都元帅(都总管)、都部署等。中级军事机构长官为统军使、兵马使等,级别相当于高级军事机构长官的属官。

第二,中级军事区划辖区具有一定的临时性与可变性。以“东京路”为例,道宗大康元年以前,东京留守尚未兼任东京兵马都部署时,东京留守司为“东京路”之主司,其余各军事机构为分支机构。以东京辽阳府为中心,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主要承担辽阳府西北面防务,东京统军司主要负责辽阳府东南面防务,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负责辽阳府以北防务,北女真兵马司负责辽阳府东北面防务,南女真汤河司负责辽阳府以南防务。余蔚指出,东京统军司辖区呈插花状,东京兵马都部署司辖区仅为辽阳府北部一个东西极长的条状地带。这种各军事机构辖区插花分布,看似不合理,但其实正是各中级军事机构为东京分支机构,以及诸司下辖州军具有一定的临时性或可变性造成的。

因中级军事区划设置的临时性与可变性特征,辽朝经常调整中级军事区划辖区。以东京统军司辖区为例,据《辽史·地理志》记载,辽朝与高丽争夺最为激烈的鸭绿江入海口地区,保州、来远城,以及保州的大后方开州,兵事一度隶属于东京统军司,而位于保州附近的定州则始终隶属于东京留守司。兴宗年间,萧韩家奴上言,建议“并开、保州,皆隶东京”。开州与保州军事上隶属于东京统军司,故此处萧韩家奴建议“隶东京”,当为调整东京统军司辖区,由东京留守司直接负责开、保二州兵事。由《辽史·地理志》记载“开州,镇国军,节度……隶东京留守,兵事属东京统军司”,我们可知元人修史时不察,将开州兵事一度隶属于东京统军司,后民政、兵事皆由东京留守司统辖的情况一并加以记载。《亡辽录》中记有“保州都统军司”,却不见“东京统军司”的记载,这亦证东京统军司设置具有临时性特征,辽朝对东京统军司辖区进行了调整,至辽末改由保州统军司负责防御高丽。

《辽史·圣宗本纪六》记载,统和二十九年(1011)十二月,“置归、宁二州”。《辽史·地理志二》载归州本为“太祖平渤海,以降户置,后废”,直到统和二十九年复置。《辽史·景宗本纪上》载:保宁八年(976)九月,“东京统军使察邻、详稳涸奏女直袭归州五寨,剽掠而去”。故归州废罢当在保宁八年以后,罢废前兵事隶东京统军司,故女真袭扰归州一事由东京统军使上奏朝廷。然《辽史·地理志二》载归州“兵事属南女直汤河司”,可见归州复置后改隶南女真汤河司,同样反映出辽朝对中级军事区划辖区进行了调整。

第三,辽代中级军事区划并非一成不变,存在时置时废,或升为高级军事区划的情况。时置时废方面,如《辽史·百官志四》记载的辽阳大都督府、东京安抚使司、云州宣谕招抚使司等,皆不见其他史料记载,即应为临时设置的中级军事区划,旋即废置。区划升级方面,有辽一朝,中级军事区划升为高级军事区划仅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辖区一例。据《辽史·萧兀纳传》记载:“天庆元年,知黄龙府事,改东北路统军使。”萧兀纳由黄龙府尹(兼任黄龙府兵马都部署)改任东北路统军使,参照黄龙府与兴中府同为“大藩府”,推测辽朝为强化对兀惹、铁骊与女真蒲卢毛朵、五国等部的管控,将黄龙府兵马都部署辖区“黄龙府路”由中级军事区划升为高级军事区划,并为金初所继承,置“黄龙路都统司”。其他中级军事区划,保州统军司辖区、北女真兵马司辖区、南女真汤河司辖区三处,至金初升为高级军事区划(保州路都统司、咸州路都统司、南路都统司)。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辽朝尚存在一处由低级军事区划升为高级军事区划的例子,即辽兴军节度使(治平州)辖区。保大二年,“以燕、云、平、上京、中京、辽西六路,淳主之;沙漠以北、南北路两都招讨府、诸蕃部族等,仍隶天祚”。辽兴军节度使辖区“平州路”至辽末与燕(南京路)、云(西京路)、上京路、中京路、辽西路、西北路、西南面等高级军事区划并列,推测辽兴军节度使辖区至辽末由低级军事区划升为高级军事区划,亦为金初所继承,置“南京路都统司”(金初一度以平州为南京)。

综上,辽朝存在三级军事区划体系:高级军事区划,即“军事路”,长官为招讨使、留守、都统军使,或留守兼任的都元帅、都总管、都部署等,主要存在九处,分别为上京留守辖区“上京路”、中京留守辖区“中京路”、东京兵马都部署(东京留守兼任)辖区“东京路”、南京都元帅(南京留守兼任)辖区“南京路”、西京兵马都部署(西京留守兼任)辖区“西京路”、西北路招讨司辖区“西北路”、西南面招讨司辖区“西南面”、东北路统军司辖区“东北路”、兴中府尹辖区“辽西路”。中级军事区划,即高级军事机构的分支机构辖区或因事设置,长官为统军使、兵马使等,主要包括北女真兵马司、南女真汤河司、东京统军司、黄龙府都部署司、保州统军司、乌古敌烈统军司等。至辽末,黄龙府兵马都部署辖区升为高级军事区划“黄龙府路”。低级军事区划,即节镇,长官为节度使。由《辽史·地理志》记载可知,除祺州祐圣军作为辽州始平军节镇的支州,兵事一度“属北女直兵马司”,不隶节度使外,其他节镇支州军事皆由节度使统辖。辽兴军节度使辖区至辽末,亦升为高级军事区划“平州路”。

余论

综上所述,辽代军事区划分为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军事区划至辽末共计十一处,分别为上京路、中京路、东京路、南京路、西京路、西北路、西南面、东北路、辽西路、黄龙府路与平州路。辽朝又存在“五京道”与辽末八个“财赋路”。 “五京道”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五京道承袭唐代“十道”“十五道”遣使监察分区,狭义的五京道即五京留守辖区。作为留守辖区的“道”无法覆盖辽朝全境。

由于军事区划的设置,涉及物资调配等诸多财赋问题,辽代军事路与财赋路设置密切相关。军事路“西南面”“西北路”依靠财赋路“西京路”“上京路”提供物资调配。据《辽史·食货志》记载:“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此处所言丰州,当指西南面招讨司治所之丰州。西南面招讨司辖区在财政上应隶属于西京转运使司,财赋路“西京路”涵盖军事路“西京路”与“西南面”。重熙四年(1035),耶律唐古上疏:“自建可敦城已来,西蕃数为边患,每烦远戍。岁月既久,国力耗竭。不若复守故疆,省罢戍役。”西北路招讨司辖区内的物资供应当由距离其最近的上京盐铁使司调配,财赋路“上京路”涵盖军事路“上京路”与“西北路”。军事路“东北路”地跨“上京道”与“东京道”,由上京盐铁使司或东京户部使司提供物资调配皆为不便,加之辽朝中后期诸帝于长春州附近春捺钵,故重熙二十二年(1053)辽朝设长春州钱帛司,负责皇帝捺钵所需以及东北路详稳司(统军司)辖区的物资调配。

财赋路“中京路”“辽西路”“东京路”范围与军事路“中京路”“辽西路”“东京路”相同。需要强调的是,军事路“东京路”下辖各中级军事区划,如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辖区、北女真兵马司辖区、南女真汤河司辖区、保州统军司辖区等,皆由东京户部使司提供物资调配。故天庆七年(1117)保州统军司致书高丽:“昨为生女真及东京渤海背乱,致不广收得田禾,官司虽有见在谷粟,所有正军外平闲民户阙少粮储,权时掇借米货五万石”,“女真背乱,并东京、渤海续有背叛,道路不通,统军部内,田禾未收,米谷踊贵”。由于女真人的进攻加之渤海人高永昌的叛乱,东京户部使司无法为保州统军司辖区提供军粮,导致保州统军司辖区粮草接济不上,只得向高丽借粮。黄龙府都部署司辖区升为“黄龙府路”后,应同样由财赋路“东京路”供应物资。

最后,早在圣宗开泰三年(1014)三月,辽朝便在“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州置转运使”。奉圣、蔚、云、应、朔五州转运使后整合为西京转运使司,南京转运使司发展为南京三司使司,平州转运使司发展为平州钱帛司。平州辽兴军节镇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及其作为辽朝重要的盐产地,直至辽末,经济上始终未被整合进南京三司使司,经济上的独立性为辽兴军节度使辖区由低级军事区划升为高级军事区划奠定了基础。

【注】文章原载于《史学集刊》2022年第3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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